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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选6篇
大小:26.46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4-24 14:51:18 15.49k 14.85k

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

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

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

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

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

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

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

产假一般为98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

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

(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

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短期病假由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二)、事假。

教师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规定时间后签名按迟到计算;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各种集体活动等,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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