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重于泰山。
为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政策,加强园内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消除学校内一切安全隐患和杜绝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全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各班应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工作首要日程,百讲不厌、常抓不懈地认真抓好安全工作。
(1)开学初由幼儿园与教师签定《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幼儿园再与各班班主任签定《班级幼儿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与幼儿和家长签定《在园幼儿安全目标责任书》。
期末评比时,对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和全学期无安全事故发生的班级,给满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扣分:
1、班主任每学期必须召开家长会1次以上,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
2、班主任和配班教师没有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该项分为0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班主任承担。
3、没有认真与幼儿、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扣10分;扣班主任教师期末工作成绩5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班主任和配班老师共同承担。
4、班主任教师和配班老师应有幼儿安全教育记录,每周一次安全排查记录,每缺一次,扣班主任教师和配班老师期末工作成绩3分。
5、上下楼梯时,不靠右边行走或故意在阶梯、过道上、校门边拦路、拥挤、推打的,每人每次扣0.2分,本班老师共同得分。
6、幼儿私自带利器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园内打架,每人每次扣5分,不听打招呼的每人次扣10分。
7、幼儿私自带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禁带物品进入幼儿园园的,每人每次扣1分。
8、幼儿在窗台上乘凉、在栏杆上蹲、坐或行走、以及爬栏杆、爬铁门、爬树、翻围墙的每人每次扣3分。
9、做其他危险性活动的每人次扣5分。
10、幼儿私自下河、塘、池洗澡、捞鱼的每人每次扣1分。
11、故意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的,每人每次扣2分,并限期修复或赔偿,且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应班主任教师和配班负责。
12、做早操不按规定排队进出教室的,每人每次扣1分。
班主任扣2分。
配班老师1分。
13、教师私自组织课外活动(如春游、郊游、野炊等)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组织教师负责,每出现一次扣组织教师期末工作成绩5分。
14、打扫卫生时没有到场指导,幼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班主任教师负责,且每发生一次扣责任教师期末工作成绩5分。
15、课间结束后各班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列队回教室,如未列队一次,扣分涉及教师期末工作成绩2分。
放学后必须列队走出园外,如未列队一次,扣分涉及教师期末工作成绩2分。
(到学期结束累计有多少就扣多少)。
16、午睡时间发生老师在睡房做与午睡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2分。
不值班,造成安全事故,班主任扣5分,配班教师扣3分。
上课或活动时擅自离岗或不坚守岗位者,经发现每次扣1分。
17、穿3—6公分的高跟鞋进行教育活动或户外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分,学生误吞教师的饰品的,从德的方面扣5分。
18、不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若情节较严重被上级点名批评的,每次扣相应教师5分考核分。
19、下班时间不关水、电、门窗一项扣当班教师1分,不经幼儿园允许私用电器,发现一次扣2分。
20、教室里不能有剩饭剩菜,或将饭菜倒进卫生间,发现一次扣当班教师1分。
教育幼儿不能往卫生间下水道扔杂物,由此原因若造成水道堵塞,查明是哪个班的幼儿,扣当班教师和配班教师考核分各3分。
21、按幼儿园开饭时间打饭,吃饭时间幼儿秩序混乱,导致一切安全事故由本班两个老师共同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班级教师考核分2分。
22、在幼儿园走廊、园内玩具上晒衣物、鞋子等一次扣1分。
23、私拿、私藏幼儿园食品、公物,发现一次扣3分。
24、因工作失职,上级检查时被通报的,按通报上的规定扣分。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与各级下发文件或制度相冲突,则以各级文件或制度为准。
2、本方案在园内广泛深入讨论,在xx4年3月4日园务会议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