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
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
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
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教师考核评估评分细则篇2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XXX;
2、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猥亵、体罚或歧视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8)工作“懒散慢”,岗位通例工作完成差;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风格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