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讲授质量特差的;
(10)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优秀教师评选前提,在遍及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
(2)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举行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
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
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当选为优秀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日起实施。
教师考核评估评分细则篇3
(讨论稿)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师德修养(15分)
1、政治态度(5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1.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令
1.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每次扣0.1分。
1.3:认真完成上级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下达的任务接受态度差,或无故不完成,此项不得分。
2、行为规范(5分)
责任部门:办公室
2.1:违犯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分。
在学生中推销商品、学习资料,乱收费等,发现一次扣1分。
2.2: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工作时间不化浓汝。
50岁以下教师上课用普通话教学,工作时间不穿背心、拖鞋等。
违反以上情况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教育思想(5分)
责任部门:教导处
3.1:执行课时计划,严格按教导处排定的课表上课,随意调课发现一次扣0.5分。
3.2:发现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视情况扣1-2分。
二、工作态度(20分)
责任部门:教导处
1、工作量(10分)。
教师工作量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为12标准课时加学校分配的兼职工作,满工作量的得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