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教师培训工作制度。
一、远程培训
1.全体在编教师必须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各项远程培训学习。
2.参加各级各类远程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二、校本培训
1.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培训教师,采取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集体合作学习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2.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校本培训,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保证纪律,保证学习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培训全过程。
3.认真参加各种校本培训的成绩考核与验收、教师单项业务竞赛活动,成绩要在合格以上。
4.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对领导小组指派承担的培训任务要主动接受,认真完成。
三、考核制度
1、参加各项培训的考勤情况记入教师本人的考勤,按《学校教师考勤制度》执行。
2、在各项培训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在目标管理考核“能”中扣2分。
3、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和呼机,不得会客。
4、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5、各项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级、评优、评模、职称评聘的条件。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教师工作考核标准
教师工作考核评分细则8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
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
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
1、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有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
(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文档,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格式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