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