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疏散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医院。
2、早期救治。
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同时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
超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指定的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
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
对分散式供水用消毒粉或消毒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
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清理。
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
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7、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延续。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
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
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
(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