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向县防指及时通报全县水质污染情况,作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灾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
及时提供洪涝灾区的工矿企业灾情。
负责做好抗洪安全工作,按《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对抗洪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抗洪安全
县移动、网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洪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灾、抗灾自救知识,宣传防汛抗洪的法律法规。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乡镇政府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洪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
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洪措施的任务。
县法院和检察院:负责依法解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查处防汛抗洪违法违纪行为。
3.3.3县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县防洪抗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辖区内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洪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县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
3.3.4乡镇政府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项抗洪工作。
认真落实好抗洪救灾物资及编制本辖区抗洪救灾预案;组织抗洪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隐患;加强辖区内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组织群众防汛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尽力减轻洪灾损失。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辖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及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抗洪救灾工作。
一是落实好抗洪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洪救灾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三是落实好抗洪预案和救灾方案;四是树立抗洪是全民义务的意识,服从抗洪统一调度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工作,尽力减少洪灾损失。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查
汛期要力口强险情的巡查、观测。
每次洪水发生及洪水过后要进行详细观察记录,由县河道管理所协助沿河乡镇办负责包段管理登记,及时上报县防汛办公室。
对xx河左右岸堤防上存在的路口、薄堤、险堤等险工隐患,河道管理员每个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新的情况应立即上报。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垮岸溃堤或决等险情要发生时或已发生,要立即向县防办报告险情的地点、方位、状况及抢险应急预案,以便防办通知沿河乡镇、村庄及时采取抢险措施。
汛前对河道堤防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及早进行整治,对汛前来不及处理的,汛期内进行重点防守,河道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坚持沿堤巡查,及时报告水情、工情。
检查的主要内容:洪水涨落形势、水面有无异常状况、对堤身单薄段和低洼段重点防守,遇较大洪水坚持24小时不问断巡查堤防。
4.2险情上报通报
4.2.1
工程险情监测巡逻组由沿河乡镇技术人员和护堤员以及沿堤村干部组成,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向河道防汛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逐级上报。
4.2.2
向河道主管部位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的方式:发现险情时通过电话、电台和派人直接通知等方式向xx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3
向河道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通报险情的方式:发现险情时通过电话、电台和派人直接通知等方式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其它相关部门通报。
5、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