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并结合我县山区的实际情况及前期降雨情况等,将洪水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或实时监测到降雨强度为暴雨(24小时降雨量50~1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25~50mm之间,但前期降雨较多,土壤饱和、库塘蓄满,为洪水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100.1~200mm)时、或预报日降雨50~100mm之间,但前期雨量大、土壤饱和时为洪水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时为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
另外,由于我县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洪水灾害预警级别。
我县在山区设有一定数量的雨量观测点,当每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时,即可发布该点所在乡镇为一级预警。
5.2实时监测
监测的内容有降雨量监测,库塘、溪河水位监测,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等。
目前,xx县境内设国家级水文站两处,雨量站9处,县级观测雨量站15处,小(一)型以上水库均设有水位泄量观测设施。
国家级水文、雨量站均设了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
县级水利、气象部门建立了雨水情及气象信息共享平台。
对泥石流、滑坡监测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3通信
监测信息的传输方式有自动化的采集传输系统、人工通过电话、传真、无线电台等。
预警信息传递采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锣鼓号等。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
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泄流量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水文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塘坝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各级预警规定的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塘坝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发布相关信息。
5.4.4预警发布权限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洪水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在一般情况下,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决等)由村或水库塘坝管理单位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5.4.5预警实施措施
三级预警实施措施:由乡镇防指根据县防指提供的雨情、工情、地质等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
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
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
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
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防指。
二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相关乡镇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乡镇干部带队巡逻,降雨后,每隔1小时向乡镇防指报告巡查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
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转移,巡逻队发出警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