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片防指成员及乡镇领导干部要迅速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发布一级预警。
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
降雨后,每间隔半小时由巡逻队向该分包地区的防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
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巡逻队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县防指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6报警方式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敲锣或鸣号,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队应配备强力探照灯,锣鼓号等灯光、声音报警工具,并事先约定灯光、声音警报信号,采用灯光和声音信号报警时,应有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6、转移安置
6.1转移原则
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各乡镇汛前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
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
不要顺着溪沟谷口下游、泥石流沟口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测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危险区居民转移地点、路线,详见乡(镇)、村洪水灾害防御预案。
6.3灾民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灾民安置地点详见各乡镇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6.4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抢险救灾
7.1抢险队伍
7.1.1应急抢险机动队
全县需组织785人的应急抢险机动队,其中县直单位285人(公安100人,人武部50人,武警30人,消防25人,水利40人,建设局40人)。
沿xx河文疃、涝坡、相邸、坊前、壮岗每个乡镇100人。
7.1.2抢险队
抢险队由基干民兵和预备役组成,河道抢险共需13490人,其中中型水库每座不少150人,由包库行政领导和水库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小(一)型水库每座不少于100人,小
(二)型水库每座不少于50人,由乡镇包库责任人和工程
所在村共同组织,塘坝每座不少于20人,文疃、涝坡、相邸、壮岗每个乡镇700人。
7.2抢险物资准备
1、麻袋、编织袋:全县共计30万条,其中水利局备10万条;各个乡镇各备5万条,共计20万条。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企业企业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防汛要求备足防汛物料。
2、木桩:全县共需备木桩14.5万根,其中防汛办公室、建设局各备0.5万根;防指成员单位各备0.1万根,共备2.5万根;每个乡镇备1万根,共11万根;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自己的防汛需要备足。
3、铁丝:全县共需备铁丝30吨,防汛办公室和各乡镇各备2吨,其余6吨由指挥调度组筹集。
4、土工布:共需备5万平方米,其中防汛办公室备平方米,其余由指挥调度组协调解决。
5、土砂石料:由工程所在单位和包工程责任人共同指定砂土料场,必须满足抢险需要,石料每个中型水库应具备1000方,小型水库应备500方。
由工程所在单位和包工程责任人负责备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