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5.加强饮食摊点整治。
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场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持操作台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使用自来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
(市容局、卫生局负责)
16.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
强化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重点加强鼠、蚊、蝇、蟑螂的防治,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
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省卫生城市的标准。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爱卫办负责,疾控中心负责“四害”密度监测)
17.加强宠物饲养管理。
按照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的要求,规范犬类饲养,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粪便不污染环境。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公安局、市容局、畜牧局负责)
18.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暴露垃圾、清污水污泥、杂草、清露天粪坑,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全面开展垃圾清理。
彻底清理集镇、街道、公路沿线、村内村外、沟边塘沿以及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等行为。
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室内室外干净卫生。
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落实乡村保洁员和农户监督员。
设置垃圾池,建立垃圾深埋点,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人运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各乡、镇、街道负责)
2.着力抓好公共旱厕改造。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改厕工作计划,对于乡、镇、街道及其辖区的村卫生室、电信、税务、信用社等单位的旱厕一律改建成水冲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对于新建住房和有条件的农户要逐步分批改建成双瓮式或沼气式农村卫生厕所,并加强日常管理。
对确因居住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改厕的户(单位)要及时清理粪便、进行定期消毒,并采高温堆肥等方法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卫生局和市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3.做好禽畜粪便管理。
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
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卫生。
(各乡、镇、街道和市畜牧局负责)
4.积极推广高温堆肥。
对垃圾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密封发酵处理,净化农村环境卫生。
(各乡、镇、街道和市农委负责)
5.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大力推广沼气运用技术,落实“一池三改”,带动改厕、改圈、改厨,实现院落清洁、圈厕卫生。
(各乡、镇、街道和市农村能源办、畜牧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