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各粮食企事业单位承担防汛主体责任,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二)应急队伍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三)防汛资金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物资运送、装卸、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防汛物资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五)县级救灾物资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上级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县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六)应急粮食保障
按照《鹤壁粮食应急预案》(鹤政〔2017〕2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
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
对受灾区域的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
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四、洪涝灾害预警
(一)预警级别
按照洪涝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监测专业分类的预警级别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预警发布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组织指导全县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损失,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三)预警行动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
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有关预警解除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本系统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五、应急启动处置程序
县级防汛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
(一)启动IV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准备情况。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
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自我保障。
3、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全县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加砌防水墙。
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