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防患意识
1.结合发生在有关学校的楼梯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案例,对学生开展全校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步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根据各学生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要向学生强调:在楼道、楼梯要靠右行,不追逐打闹,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安全防范职责
总务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道路、楼梯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要及时对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梯层的照明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教务处要从实际出发,一是在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活动时间;二是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亲自到所带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三是学生参加升旗仪式、两操等各种活动时,要安排和规划好各班学生下楼梯的路线。
政教处要利用集体广播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在专用教室上课、放学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当,前后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切记靠右行。
当日值班领导和值周老师要求准时到岗,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学生做操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由班主任带队按照规定线路行走,并做好活动前、活动中或放学前的安全指导、管理、教育工作。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疏散、抢救预案。
(1)疏散应急方案:
1每日在学生到校前和学生放学前,值班教师应及时到达指定地方指挥和维护秩序,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课间操、放学(中午、傍晚、晚上)时间段各班应依次离开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两边到中间依次离开,避免一轰而上,造成楼道堵塞。
3后勤主管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
4一旦发生楼道拥挤堵塞现象,在场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学生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学校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
学校值班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
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2)依照就近原则疏散,落实专人负责:
1两操、升旗仪式及重大活动由德育处、体育组负责指导各班级按顺序出操或进场。
2疏散时体育教师配合德育处的工作
3疏散时视当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度,班级的学生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疏导、保护、管理。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
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中。
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
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