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游乐项目经营单位必须在4月29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营运设施及器材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检查、维护,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停业整改,凡应年检而未年检的游乐项目不得营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游乐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游乐须知,告知相关游乐项目的操作规程和危险因素,切实加强游客游乐期间的安全管理,及时为在游乐活动中不慎受伤的游客提供救助,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六)特种设备、消防及食品卫生安全。
各经营单位要重点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和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
严禁出售野生动物、野生菌类和过期、变质食品给游客食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管理处值班安排(略)
景区游客人员应急疏散总体预案2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景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地应对突发事件,特制订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预防措施
1、进一步完善景区旅游步道、观景台、栈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景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步道安全防护栏、防护网,险要路段、游客密集处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安保部及保洁部要加强路段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景区内部及外部通讯设施要配备齐全,员工手机等通讯设备工作时间要处于待机状态,与边防派出所、白塘村卫生所、驻军部队等单位要保证畅通无阻。
3、加强旅游设施、服务设施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组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和通知,特别在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维护旅游次序,在游客密集区、危险地段布设旅游次序维护组,疏导游客,必要时实行单向游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目击者必须第一时间向景区管理处现场负责人报告,管理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外部协助单位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展开事故原因调查;
2、景区管理工作组成员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长报告最新事态的发展状况,并积极配合外部协助单位完成事件处理。
3、完成突发事件处理后,景区管理处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
景区游客人员应急疏散总体预案3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一是落实餐饮服务主体责任。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旅游景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游客饮食安全,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是落实景区管理责任。
进一步落实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主体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市场、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市旅游景区内及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
要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
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
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