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条件
(一)“优质护理服务先进护士”评选条件:
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优质护理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近一年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7.近一年未出现病人投诉。
(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评选条件: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6个月。
2、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
3、弹性排班,每个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8-10个。
4、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到位,并能体现专科特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5、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患者满意度≥95%。
6、医患关系和谐,陪护率明显下降,近一年无病人投诉。
六、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护士”1-2名及“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1个。
(二)申报“优质护理服务先进护士”与“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需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于4月25日前报护理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第二届“杏叶杯”护理创新竞赛活动,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每个护理单元推荐1-3名代表参加比赛,按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
(四)“第三届护理园地我最喜爱的__”评选活动及“中医药文化与优质护理服务”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展示活动。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各护理单元按排好工作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