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 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明确 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安全管理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如下:
xx(二)事中处置
当出现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时,需要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和旅游者自我保护责任结合起来,践行安全生产“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1.企业
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属地政府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在市(州)、区(县)政府领导下,启动行业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运用一切力量,尽一切可能为消费者提供救援、救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行业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州)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应急、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指挥、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4.社会
畅通旅游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曝光可以搭起多方的监督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中。
5.旅游者
旅游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最重要的群众工作。
只有人人重视安全,自觉参与其中,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群力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三)事后完善
1.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提交总结报告。
2.完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完善“五位一体”责任体系。
四、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洪灾、凝冻等造成旅游景区、旅游者、旅游工作人员安全威胁和损失的自然灾害。
1.事前
(1)景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搜集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分析灾害可能对景区造成的危害。
(2)按预警信息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天气突变,有雷雨倾向、旋风或四级风以上风向,发布预警信号。
山体碎石有滑动现象,山顶有危石,凝冻导致路面结冰等,景区内部道路有损坏或水域区不能开放游览,发布预警信号。
2.事中
(1)当相关部门发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时,应即刻停止在危险区域的活动,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当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意外发生时,应即刻采取以下措施:
引导人员往泥石流的两侧逃生;不要往低洼地跑,应往低洼地两侧的高处山坡或坚固的建筑物跑,不能爬树逃生。
人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应立即清点人员,统计被困人员数据,并立即反馈给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当地有地震预报时,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根据预报的震级和震害预测,决定停工或中止工作;所有员工应及时撤离危险建筑物;检查房屋安全情况和水电有无安全隐患,组织人员紧急排险。
地震突然发生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最重要的是妥善避震,用物品护住头部,躲在坚固的物体下,要避免物品掉落砸伤。
待震动平息后迅速撤离室内,撤离时,应按先后顺序和路线撤离到室外,千万不可拥挤造成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