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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6篇
大小:24.0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4-26 13:34:33 8.24k 6.91k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教职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学校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学校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学校机密,对学校办公系统或其它学校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重大问题及校内外网络安全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

3.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学校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

2.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

第八条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处理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工作。

第九条安保法制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

2.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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