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