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处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带领校内安全人员学习交流。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安全工作的规定。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四)教务处主要负责: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
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
4)根据教学内容实际(特别是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了解特异病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5)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
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2、教学实验安全,即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保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防火、防毒、防触电、防人体腐蚀等必要设施。
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按照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五)政教处主要负责:负责进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活动组织。
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种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后才能组织学生前往。
3、消防安全。
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特别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
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与总务处配合管理)
4、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
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设施的不法分子要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请求依法处理。
5、加强学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学校与派出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到校至少作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6、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组织情况,开学、放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校园巡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