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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月1日至25日为我县“企业生产安静日”。
在此期间,除上三级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特种设备等事件,需要进行紧急执法专项检查的;对周边居民生活或其他企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经投诉、举报,情节严重,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的案件等检查外,县乡两级所有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