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前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
要加强巡视,随时清点人数,严禁单独行动。
返程时在规定地点清点人数,如使用车辆,随队教师必须跟车返校。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立即向批准单位报告活动安全情景。
2、若发生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禽流感”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立刻报告校长或校长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流行病或疑似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县教育局与镇人民政府及县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具有传染危害,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县局及县疾控中心批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十一)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
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忙。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景,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十二)突发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等)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时要坚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景。
(2)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3)学校广播(或现场教师)指挥组织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三)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如晚自习突遇停电,各班级应启动预警措施,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到位加强巡逻。
跟班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
①跟班教师不能让学生随意出教室,学生上下楼梯要听从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②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我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③立刻开启过道、扶梯平台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其它照明用具;
④晚上停电期间有关问题决策,由值周领导联系校领导后决定是否放弃上晚自习。
班级跟班教师在没有接到值周领导口头通知前,应组织学生在教室开展一些活动如:唱歌、讲故事。
⑤恢复通电后,各班负责管理教师应及时回收残余蜡烛,严禁将蜡烛带入寝室。
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预案的第一职责人。
第一职责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
学校视失职情景追究失职者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职责。
在突发事件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职责。
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第一个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主管负责人的召集下,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和平镇突发事故处理一览表》,以备查用。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