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八、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规定
1、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3)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4)施工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5)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6)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5)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
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2、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