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处置情况的记录,参战力量的统计,现场力量部署图的拟制,为搞好战评总结积累资料。
七、具体要求
1、所有参战人员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特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充分认识特大安全灾害事故的危害性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应急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强化战备执勤工作,切实做好随时出动的充分准备,做到闻警立即出动,群策群力、紧密配合,力求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大队要对本辖区的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油库、化危品仓库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反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3、当特大安全灾害事故发生时,大队依照上级指示视情况下达等级战备命令,全县公安消防部队随即进入戒备状态,取消正常探亲和休假,并切实抓好人员、车辆器材装备及救援物资的落实。
4、各级指挥员在处置特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战斗中要科学决策,实施统一指挥,当事故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正确把握进攻与撤退的有利时机,坚决克服组织指挥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指挥部的设置,救援车辆停放应与危险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并根据现场实际和气象情况设在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根据特大安全灾害事故的性质及危险特性,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切实加强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7、实施洗消作业时,要遵循“既要消毒及时,彻底有效,又要尽可能不损坏染毒物体,尽快恢复其使用价值”的原则,严格按照洗消程序和标准进行洗消,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注意观察参与处置毒气泄漏人员的身体状况,必要时进行健康检查。
8、救援行动结束归队后,要全面细致地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清洗、检测和维护、保养,并组织全体人员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
办公场所安全隐患应急预案范文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在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饭店、饮食等服务场所,公园等游览场所,商业、集市贸易场所,交通客运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等其他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油气及化学物泄漏事故,人员密集时的挤、踩伤亡等其他可能造成下列等级的安全事故。
一)I级:一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事故。
二)Ⅱ级:一次死亡10至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事故。
三)Ⅲ级: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二、指挥机构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成立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军分区、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保险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政策和工作规定。
2、研究确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保障体系。
3、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决定采取重大行动或措施。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制定、修订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应急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培训。
4、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军分区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集部队或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现场的巡逻守护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须品调拨,启动社会募捐机制,按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交通保障和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医疗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