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专业必须实施1-2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设工作。
(四)近三年内,每个专业必须实施1-2门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建设工作,实训教材尽量采用校企合作编写的教材。
(五)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一线轮训制度,各院、系、部每学年要选派10﹪的教师到企业一线参加3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严格执行“关于专业课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若干规定”,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每个专业至少聘请或调进3个以上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
四、保证措施
(一)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各院、系、部由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校企合作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二)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
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
(三)学院和各院、系、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年度工作总结要体现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将作为每年考核各院、系、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各院、系、部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每年评选2-3个系部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单位,从全院评选5-10名教师为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工作者,重点评选校企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不突出的单位不得参加全院的先进单位的评选。
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将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优秀教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