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
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
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
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
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对原因不明的集
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
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
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