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
3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3.1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制定燃气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从事燃气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燃气车辆交接班和回场检检查制度,每次回场检查使用LPG检漏仪对燃气车辆的燃气系统和燃气应急箱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营运,送修理厂检修,合格后方可营运;
(3)维修车间严禁使用明火,检修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加强停车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一看、二闻、三测,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集团公司属下各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燃气车辆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3.2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和健燃气车辆日常管理措施,定期对车辆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维修车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对动火现场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车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符合动火条件,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野蛮作业、野蛮施工。
如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4)车载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重视人员岗前培训,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处理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同综合应急预案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属下单位根据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处置。
原则上集团公司负责Ⅰ级、Ⅱ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各事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Ⅲ级、Ⅳ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集团公司协助处理Ⅲ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
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单位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3.1燃气车辆在保修过程中发生泄漏、起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燃气系统泄漏时,维修人员必须带防冻手套,不可徒手触摸燃气气体泄漏部位,以免冻伤皮肤;
(2)当发生或怀疑燃气泄漏时,切勿发动车辆,应抢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形成前立即关闭车辆储气罐组合阀手动阀开关(以下简称:气瓶手动阀开关),移离或压制一切可能的点火源(包括明火、烟火、火星、电焊弧);
(3)维修人员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使用防爆专用工具坚固漏气点连接件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检测泄漏部位,确定排除泄漏后,方可恢复燃气系统运作;
(4)在泄漏严重的情况下(区域报警或经测试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20%时)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撤走非必要的在场人员,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对于液化气已扩散的地段,电气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开或关,必要时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5)当车辆起火时,维修人员要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6)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待火源熄灭后,立刻上报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和信息技术部。
如火势过大,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抢险队。
5.3.2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时,司机要迅速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拉紧手动制动器;
(2)司机须马上打开车门,将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