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游步道建设,积极打造景区慢行系统,提升景区内通行、游览水平。
(四)丰富景区经营业态
鼓励旅游景区以游客需求为导向,融合文创、餐饮、住宿、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带动景区内的二次消费,推广“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模式,在旅游景区或景区周边打造大型文旅演艺项目,满足游客精神文化需求。
鼓励旅游景区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打造夜景、夜游、夜宴、夜娱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五)优化景区及周边环境
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环境洁化工作,加强通往景区公路沿线、景区主要出入口可视范围及景区内部环境整治。
打造景区精品绿化美化工程,确保各单体建筑风格与景区整体环境相协调,做到管线不乱拉、东西不乱挂、工具不乱放、垃圾不乱丢、车辆不乱停。
(六)加强景区管理与服务
提升景区讲解服务质量,培育一批金牌讲解员。
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A级景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
各A级景区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加大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配备完善景区医务室和专职医务人员,并做好景区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七、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
制定印发《闽清县高A级旅游景区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部署落实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旅游景区,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及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进度表,抓好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A级旅游景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县文体旅局牵头制定工作推进落实考核办法,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成效考核,并进行全县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解决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景区创建提升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并明确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4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方案的单位进行扶持与奖补。
重点扶持景区品牌创建、景区软硬件设施提升、景区直通车项目。
对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予以奖补30万元。
在争取国家、省级旅游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时,对4A级旅游景区予以倾斜。
(三)加强业务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责任清单,挂图作战;积极向国家、省级相关部门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按照“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的原则,邀请景区评定专家组开展实地创建提升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旅游景区创建提升的相关经验,加强景区复核或暗访。
对创建提升落实快、成效好的旅游景区予以表彰;对创建提升动作缓慢、屡推不动、游客投诉多的旅游景区,严格落实“三个一批”(摘牌一批、警告一批、通报一批),推动形成A级旅游景区动态监管机制和良性竟争格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支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创建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四)完善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督导工作。
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对照国家标准、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逐项逐条进行核实,未全面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一律暂缓当年度奖补资金的拨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内容责任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任务高质量完成。
2023年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
促进全市旅游景区主动适应“常态化迎检,长效化管理”新形势,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整体环境,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现制定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和考评检查督促整改提升,有效防止“重开发、轻管理、重创建、轻提升”现象,有力提升全市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A级旅游景区全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顺利通过市、省级和国家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及复核,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设施精致、经营诚信的高品质旅游景区,为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