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事故应急池、分流沟、前置库等。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威胁已解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①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②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②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后期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的善后处置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当污染源和污染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防控,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
还必须事故发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学品污染环境净化和消洗
油品、化学品能重新利用的则应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等毒性物质尽可能交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的单位净化处置。
化学消毒法,把消防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也可用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
受污染水体抽吸进入用活性炭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被油品化学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
污染产生的死鱼、动物等打捞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远离住房、道路、水源、农田、电线等僻静和地势高的合适地点消毒填埋处理;
洒消油剂或吸附剂进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简单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内,按危险固废处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力、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4)动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护区外消毒深埋死畜,粪便一律焚烧;
若为普通病畜粪便,可在保护区外堆肥发酵,高温无害化处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应彻底消毒,可用10%火碱水、20%漂白粉或0.1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为烈性传染病,可每间隔1小时消毒一次,连续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层表面,应铲出15厘米,再换上新土,避免重复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