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若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报告。
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经营活动。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园)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4、校园欺凌和暴力等。
5、其他重大事件等。
上述给我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校(园)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园)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班主任、政教处、学校(园)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
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校(园)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