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雾、大雪、大雨、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登高作业。
(4)从事悬空作业或高空危险地方操作,未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者不准登高作业。
(5)夜间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不准登高作业。
(6)上岗前饮酒,有病、精神不振、服了安眠镇定剂等药物,或经医生建议暂不宜登高作业的人均不准登高作业。
(7)脚手架、操作平台、梯橙及斜道、跳板跑道等设施,未经安全检查验收或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整改前不准在该处登高作业。
(8)“四口”、“五临边”场所没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盖件)等防护设施装置,不准登高作业。
(9)陡坡屋面或高处容易滑倒造成坠落的场所无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准在该处登高作业。
(10)2M以上石棉瓦(板)屋面,无踏脚架板者,不准在该高处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
针对高空作业项目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高空作业安全知识。
(1)管理人员先教育: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高空作业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岗位教育:对高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尽量选用有高空作业经验的熟练工人,确因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新工人时,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岗位。
(3)安全技术交底:在高空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3、高处施工作业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要被交底人的签字,同时必须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严重近视及患有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或隐患后,方准作业。
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并不得超重,在脚手架上载荷不得大于270kg/m2。
工具用毕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能任意乱扔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小型工具、配件用工具包盛装或使用吊篮吊装。
8、高处作业无法搭设严密的防护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
9、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骑坐在脚手架的护栏、未安装牢固的管道、设备上和躺在平台、孔洞边缘上休息。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木桁架、挑梁,砌体及构架上行走或作业。
10、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雪、霜、冰均应及时清除干净。
暴风雪及沙尘暴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完善,6级大风立即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斜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井架或栏杆等攀登。
13、移动脚手架的使用:
(1)使用脚手架时,应安放稳固,要有工作平台;
(2)脚手架上工作平台必须铺满铺板并安装挡脚板,铺板、挡脚板必须固定,护栏外须加设防护网;
(3)操作平台上不能堆放过多,过重的材料(不能超过栽荷),且材料堆放必须均匀、分散,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4)检查脚手架的扣件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拧紧;
(5)严禁站在护栏上工作或坐在护栏上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