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增援力量: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火场态势调集相应力量到场。
五、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扑救原则
(一)统一指挥,及时调集社会力量
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复杂,易造成人员被困,火势蔓延迅速,灭火救援行动困难。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调集有关资料,根据情况通知政府领导与公安消防部门组成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政府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救灾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全面考虑所需人员数量和装备类型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复杂,可供作战的有效途径少,行动必须立足于“快”,除调派充足力量的车辆外,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所需的战斗人员数量及所需装备的类型。
特别注意及时增派特勤人员和车辆(如登高、排烟、破拆、照明等)。
(三)积极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兼顾灭火
当火场内有大量人员未疏散时,应将救人放在首位。
1、分若干小组,打开一切有效途径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
2、注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内部死角或人员易误入部位寻找被困人员;
3、烟雾、高温威胁被困人员时,应适时破拆排烟或用雾状水掩护救人;
4、人员被火势围困时,应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救人、灭火同步进行,如情况特殊也可先灭火后救人;
5、利用室内或室外移动喊话器或横幅、标语等方法,稳定人员情绪,为疏散创造条件。
六、处置措施
1、力量调度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预案。
1)按福州支队四级预案调动辖区中队、特勤大队出警;
2)通知邻近医疗机构和110;
3)要求单位进行救人灭火措施
①迅速向“119”指挥中心报警。
利用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引安全疏散的路线和自救的方法。
派人在单位入口等待消防队到来;
②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迅速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③启动内部的消防设施,利用排烟设备进行排烟,喷淋系统实施灭火,并放下防火卷帘门进行防火分割。
同时,义务消防员利用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
④组织人员迅速疏散易燃易爆危险品贵重物品及可能引起火势蔓延的物品。
4)立即通知指挥长前住现场;
5)群呼通知支队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前往现场或准备相关物资;
6)根据火场态势调集增援力量到场。
7)根据火场需要,在支队领导授权下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如市、区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队、医疗救护、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到场,成立火场总指挥部。
2、组织指挥及职责
支队组成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由支队领导和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监督处四个部门、辖区大队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等工作。
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服从由省市政府领导组成的总指挥部的领导。
1)火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领导、总队领导、大楼所属单位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医疗救护、电力公司、发生火灾单位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