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口腔门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口腔门诊安全管理制度1
(一)本诊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本诊所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负责人为所在诊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他职工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四)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诊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高压配电盒和氧气瓶。
(五)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经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六)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七)电器产品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九)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诊所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二)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三)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
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口腔门诊安全管理制度2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库房消防管理
1.1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1.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1.7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手术室消防管理
2.1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1.2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