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教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安全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
加强对师生乘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学校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无证车辆,不得租乘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2、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
3、要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严禁学生到校外就餐或购买任何零食。
4、劳动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5、活动安全。
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经市教委批准。
各种外出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后才能组织学生前往。
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要确保乘车安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也不得组织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种活动。
6、消防安全。
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特别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
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
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7、管理安全。
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因管理失当造成学生误伤及其他意外伤害;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
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强化综合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
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设施的不法分子要及时向界头乡派出所报告,并请求依法处理。
根据教学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安全;
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
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老师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
4)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了解特异病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5)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