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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学校值班电话:中心小学办公室:
组长:联系号码:
副组长:
(2)其它电话:火警:119、报警:110、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