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