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
为强化教师工作效益意识,全力打造“比实绩、比奉献、比教学艺术、比团结拼搏”的进取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中心学校研究,综合全类教育的实际情况,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教学质量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负责全镇奖惩数据的收集、审核及结果的计算;负责对教师的询问进行解释。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完小校长
2、成立中心学校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组及教学质量检测核算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