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小学教师教学评价方案范文篇5
一、检测基本理念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