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商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1、各商户按区划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使用面积根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4、商户负责自己摊位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内垃圾带走;不准在市场内乱砸桩橛、在摊位内私搭乱建。
如有损坏地砖现象要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6、不得在市场内屠宰牲畜、家禽等。
7、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品、保护动物,严禁进行非法交易。
8、文明经商,商户间相互礼让,商客间相互谦让,不许打架斗殴。
9、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违规者并破坏相关设施者要照价赔偿损坏物品。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边摊、侧摊现象;
4、无停放车辆现象;
5、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6、公共通道无垃圾堆放现象,违规者罚款20元。
1、市场管理员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2、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及时上交。
3、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市场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5、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
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7、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费的不予提供摊位。
8、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9、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管理员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10、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11、出摊的商户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费的价格私自把摊位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
1、市场北侧、东侧和西侧有商厅的商户房前台阶下三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商厅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2、市场南侧有商厅的个体户,房后台阶下一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房屋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
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