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集贸市场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部分M1等级砝码,用于本市场日常计量纠纷中的定性核查。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议配备5kg、20kg砝码,以零售为主的建议配备5kg、1kg砝码(以下简称砝码组)。
计量所对砝码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训并对所配置的砝码进行周期检定。
2、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①每个监管所和科室、中队各配备一套M1等级砝码组。
②基本的衡器检定操作程序。
③贸易结算衡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倡导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严格遵守《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集贸市场的诚信消费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完善,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于每季度末将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分配至各监管所和中队,计量测试所负责台账数据的提供。
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在科、所、队共享。
建立监管所日常监管、中队处理投诉举报,科室、监管所、中队共同执法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的计量案件及时汇总至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计量违法情况。
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计量违法曝光力度,对“缺斤短两”的业户予以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惩戒。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安排为20xx年xx29日至10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部署培训阶段(xx29日至5月15日)
各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进行摸排,完善集贸市场主办者台账。
安排部署本次活动,配备砝码组并组织活动对象进行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市场在用衡器数量、型号、使用者、周期检定情况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xx区计量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指定衡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市场衡器管理。
各市场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三)实施检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依据各集贸市场主办者的申请,xx区计量测试所按照检定周期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开展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
计量检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照原检定计划时间申请报检。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分成三组,与集贸市场所在的监管所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工作分工
(一)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对集贸市场的衡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所计量行政执法中的'业务指导。
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衡器的检定、技术服务工作。
及时分配台账数据并汇总、调度检查结果。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牵头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稽查中队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相关衡器投诉、执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定,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负责处理计量疑难案件。
(三)监管所鼓励监管所在对集贸市场管理中,将经营者的衡器计量检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本辖区内计量违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数量计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
对发现的大案或疑难案件,及时移交中队处理。
(四)计量测试所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砝码配备及衡器检定操作培训工作,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