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2
xx镇中心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3-6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幼儿注册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幼儿园招生总额90%招收xx镇户籍幼儿。
3、幼儿园招生总额10%招收在本镇居住或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非本镇户籍儿童。(当本镇户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放宽非本镇的招生比例)
二、招生规模本次招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具体如下:
三、收费标准(注册时按学期一次性缴交保教费和伙食费,期末多除少补)
保教费:695元/月
伙食费:15元/天
托管费:8元/天(每天5:00后开展,家长可选择参加)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幼儿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注:排队先后与录取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格可提前在门卫室领取)
(2)上交材料: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非本镇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审查与录取
1、招生小组对幼儿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年龄、男女比例等进行录取。
2、若报名中符合资格的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幼儿入园,若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或摇珠派位的形式进行录取。
3、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幼儿园向录取幼儿派发录取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1、家长凭录取通知书于6月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过时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我园另行确定招生对象。
2、注册时同时上交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验证表。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xx镇中心幼儿园。
招生联系电话:
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我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