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违规教师的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个体“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家庭式场所学生的饮食安全管理,对被取消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县卫健局: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学生聚集场所的卫生监督和防疫管理。
县营商环境局: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及时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场所及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及火灾疏散预案的审核,保证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
县文旅广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参与对在职教师违规“乱发行”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舆论监督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稳定排查队伍,做好节点排查
县政府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三个排查暗访调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区域落实责任。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镇内责任小区、民办教育机构场所进行重点抽查,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自查,特别是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求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方案,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加强教师在校内完成对全体学生的课业辅导工作,减少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的机会,禁止教师校外进行违规补课行为,家长及学生应拒绝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
五、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其它地区成功做法及xx实际,对“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在职教师及所在学校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发生“乱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依据xx市教发[20xx]2号文件第五条,同时做如下处理:
1、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降至高级、高级降至一级、一级降至二级、二级降至三级),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由人社部门审批执行,期限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参加高于降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影响期结束后,不再恢复原专业技术等级,可以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参加原等级的评聘工作。
以上特指中小学职称系列,其他院校参照执行。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其中教师要追究处分;
3、担任学校领导的撤销校内职务,五年内不安排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五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对同一教师在24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乱补课行为的属情节严重,依据“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xx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予开除处分,并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发生“乱收费”、“乱发行”行为的在职教师,根据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做如下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同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撤销校内职务,三年内不安排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5、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长对本校治理“三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其他校级领导要协助校长做好此项工作。
出现“三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年内,发生一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对校长给予警告或记过,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两起,对校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三起以上的(含三起)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纪处分。
(四)民办教育机构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生、开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或为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教师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因学校领导违规做出决定,造成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学校领导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抓小抓早,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作出的《方案》要求,在本职能范围内履职尽责,做好教育“三乱”特别是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中小学校,要把在职教师的“三乱”行为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