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自查力度,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通过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小抓早等方式,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高压态势。
2、加大宣传,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和全县各学校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并以政府名义给教师、学生、家长致信,做到教师、学生和家长全覆盖,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抵制、监督、治理教育“三乱”高压态势。
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让教师自觉提高师德素养,强化教师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价值观;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坚决抵制以违规补课为首要的“三乱”行为,做到不敢补、不能补、不想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提升治理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排查暗访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各组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领本组成员对责任区进行实地排查、暗访,对发生在本责任区的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
小组成员做到招之即来,互相配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办案,全面提升本次专项治理的实效。
4、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治理在职教师“三乱”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途径和方法。
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领导、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要及时为各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
根据做好20xx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治理范围及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时间范围为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根据情况往前追溯),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教育收费政策落实不力
1、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或公示内容无政策依据。
提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向财务处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有政策依据。
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未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
3、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学生自愿原则,未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学校或教职工违规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学校收费后,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提示:财务处自查各类收费项目退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教务处自查教材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学生处自查住宿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各二级学院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收费项目(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退费流程是否合理。
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1、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2、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软件、APP等费用;以校园安全为名,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收取电子学生证、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巧立名目乱收费
1、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论文评审费、答辩费、补课费、试题试卷费、讲义资料费、复印费、电子阅览费、图书馆查询费、教具使用费、体能训练费、课间管理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2、违规捆绑收费,如将普通话等级考试费用与培训费捆绑收取,将公寓用品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等。
3、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费用,包括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上述费用。
借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
1、学校或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或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费、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2、将学费与合作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取,强制组织学生向合作企业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