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根抵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造设施。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像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礼聘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分、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分的经营户,赋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以下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者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去除出场。〔二〕对有以下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抱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分,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分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