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范文1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办事处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街、居二级管理。
3.军民协同,社会参与。
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地震等级分类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
并启动Ⅳ级响应。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Ⅲ级响应。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Ⅱ级响应。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街道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Ⅰ级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办事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及时向上级地震局了解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震区所在地社区、企业单位应迅速将地震影响程度如实报告办事处防震减灾办。
3.办事处防震减灾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办事处有关部门及震区的所在社区、企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办事处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部门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和各社区、驻街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和巡防大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救灾队伍,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展开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
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
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