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迅速组织力量检查有关社区和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区政府发出的地震预告或预报后,立即进入震时工作状态。
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上下联络;做好震时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辖区临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及各项工作的协调;强化短临前兆监测和宏观资料的收集,加强对趋势性非常资料背景中临震前兆信息的追踪研究,通知宏观哨点加强观测;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平息社会上的地震谣言。
3、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公布临震的预报后,迅速开展震时应急准备工作。
(1)在地震预告后,加强社区宏观哨的非常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
(2)做好自救互救、安全救灾和地震保险的宣传,动员群众做好防灾必需品和撤离的准备,根据区政府的临震警报(或情况紧急时)有组织地疏散到划定的8个安全区。
(3)对重要的财资、物资、档案进行转移或采取紧急加固措施。
(4)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加强安全防护,防止次生灾害。
(5)组织民兵、职工,护厂、护家、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
3.3应急信息报送和处理
依托“连线楼院”,各社区广泛建立起地震灾情速报网,如有地震发生,楼院长可以通过地震速报将地震灾情及损失状况在最短的时间内直报,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应对方案也可以通过连线楼院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群众当中。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迅速派人到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现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震害评估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地震局、民政局。
震害评估组和震区各单位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理
5.1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即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
1、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2、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3、重要工作设施的抢险修复。
4、加强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5、抗震救济物资的调配,转运与分配。
6、做好抗震救灾其它各项工作。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有计划地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减轻灾区的负担。
(3)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在各级各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接受外援,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根据实际,制定灾区重建规划,重建家园。
5.2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3震后调查和总结
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本区域内及其附近地区发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