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非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领导应急工作。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
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