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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县所有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
三、整治内容
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是否存在不履行“三同时”非法改、扩建行为;三查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四查加油机、站房、罐区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五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六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培训记录造假;七查防雷防静电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八查卸油车辆、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九查企业视频监控是否接入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十查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和市局抽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1月4日至2月20日。
其中,县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各级检查组由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具体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1月4日至1月9日)。
辖区内加油站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属地检查(1月10日至2月20日)。
县应急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要对企业(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闭环管理。
(三)市级抽查(1月10日至2月20日)。
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挂帅,各加油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
县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对标对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甚至未开展自查的要顶格处罚。
对弄虚作假的要“零容忍”,绝不能下不为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加强信息反馈。
县局将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反面典型案例,每周五17:00前报市局危化处。
2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