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机械通风,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
确保瓦斯能稀释到安全浓度,并及时排出地面。
3、配备足够的检查仪器、仪表用于瓦斯检查,所有仪器、仪表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检。
4、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6、建立瓦斯防治专职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矿井对瓦斯治理实行齐抓共管。
采掘区队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采掘作业打眼、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8、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实行实时监控,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
10、巷道贯通、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1、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停电、停风内,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切断设备电源。
12、煤矿井下严禁非防爆型和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入井,发生失爆设备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3、井下发生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启封密闭墙必须编写进门措施。
15、井下停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6、采掘作业地点停风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经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编写专门措施进行排放。
17、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追查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项煤与瓦斯突出
一、危险源名称:煤与瓦斯突出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
三、主要发生环节:打眼、放炮;石门揭煤;正常采掘作业。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1、重新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2、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实施。
3、成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防突工作专业队伍,加强防突工作日常管理。
4、防突管理升级管理,按照突出矿井管理,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5、鉴定为非突出矿井,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7条要求煤巷掘进从开窝开始每50米连续进行二次突出危险性检验,对无突出危险区域进行验证。
6、石门揭煤和遇到较大地质构造后揭煤按突出煤层管理,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7、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煤巷掘进工作面高负压抽放管路及时延接到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异常,及时进行抽放。
8、完善反向风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设施,职工入井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
第五部分顶板事故
一、危险源名称:顶板事故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巷道修复段等
三、主要发生环节:采、掘;维修等。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一)采面
1、针对采场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配置设备、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杜绝歪、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及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