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作业地点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实行机械通风,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足够的风量,确保瓦斯能稀释到安全浓度,并及时排出地面。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检查仪器、仪表用于瓦斯检查,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建立防突科、队,配齐管理人员;矿井对瓦斯治理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抽采达标。
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抽放瓦斯。
采掘作业打眼、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加强放炮管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
加强机电管理,严禁失爆、严禁烟火,消除爆源。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实行实时监控,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准许恢复送电工作。
煤矿井下严禁非防爆型和非本质型电气设备入井,发现失爆设备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启封密闭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须追查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项煤与瓦斯突出
一、危险源名称:煤与瓦斯突出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
三、主要发生环节:打眼、放炮;石门揭煤;正常采掘作业。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实施。
成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防突工作专业队伍,加强防突工作日常管理。
防突管理升级管理,按照突出矿井管理,严格执行“四维一体”综合防治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超前深孔抽(排)放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回风系统畅通。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等气体情况,对迎头及回风系统的电器防爆检查,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石门揭煤和遇到较大地质构造后,揭煤按突出煤层管理,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煤巷掘进工作面高负压抽放管路及时延接到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异常,及时进行抽放。
完善反向风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设施,职工入井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
第五项顶板事故
一、危险源名称:顶板事故
二、危险源地点: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巷道修复段等。
三、主要发生环节:采、掘;维修等。
四、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一)采面
针对采场地质条件,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做好充分的工作面顶板管理准备工作,通过合理的配置设备、设备改造及措施准备,杜绝歪架、倒架现象,保证支架的良好支护状态;通过两端头、顺槽支护方式研究措施准备,保证端头及超前支护的可靠有效,杜绝顶板事故的出现。
2、对初采初放工作,矿将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在搞好工作面设备配套、回采工艺的过程中,将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搞好工作面顶板控制、端头维护及两巷超前支护,开展矿压研究工作,探讨该条件下的顶板管理有效途径,保证首次开采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