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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电商营销策划书范文6篇
大小:41.45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3-05-06 14:41:04 17.48k 17.44k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0%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0%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范。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

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

信用信息包括:

1、基础信息。

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

2、资信信息。

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

3、良好信息。

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

4、警示信息。

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

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

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至89分为B级,60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0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

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

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0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采取“黑名单”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

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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